工作人员任用管理办法
为规范和加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的人事管理工作,激发员工进取精神,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。
一、工作人员任用,应坚持下列原则:
(一)党管干部;
(二)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,五湖四海、任人唯贤;
(三)事业为上、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;
(四)公道正派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;
(五)民主集中制;
(六)依法依规办事。
二、工作人员任用条件
拟任用工作人员应信仰坚定、勤奋务实、德才兼备、积极进取。
三、工作人员任用方法
工作人员任用应坚持公开选拔、竞争上岗的方式。
四、拟任用工作人员,应由理事会无记名投票表决,并提交所在党支部审核通过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