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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06-29    点击量:    来源:


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


为规范和加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人事管理工作,激发员工进取精神,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。

一、工作人员聘用原则

本着人才优先,待遇合理增收节支,服务公益的原则以公正、科学、严谨务实精神为基金会选拔聘用人才。

二、工作人员聘用规定

(一)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、公正、任人唯贤的态度,从应聘人员中选取政治合格、德才兼备、积极进取的人才。

(二)应聘者需达到基金会或基金会委托单位组织的笔试、面试、背景审查和身体检查等考核项目,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聘用

三、工作人员聘用试用期

(一)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。

(二)新聘工作人员有试用期的,试用期含在合同聘用期内

(三)工作人员试用期内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,基金会可终止使用聘用合同

(四)试用期届满,基金会考核合格者,于试用期结束后转为正式员工。

四、工作人员聘用合同

(一)新聘工作人员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,并遵照执行

(二)合同到期,如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合同,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,合同到期终止。

(三)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,基金会可与其解除劳务合同。

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


2023年6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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